劳动者
工伤医疗待遇涵盖多个方面:
1.治疗费用:
当
劳动者因
工伤接受治疗时,若治疗项目、使用药品以及住院服务等符合
工伤保险相应目录和标准,这些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劳动者工伤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交通、食宿费:
若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先由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此时,前往外地就医途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与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相关费用也能从基金中支出,帮助职工更好地恢复健康。
5.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工厂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小朱认为工厂应承担他的全部治疗费用,工厂则认为应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此外,小朱要求工厂支付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厂以未经经办机构同意为由拒绝。同时,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时长,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治疗费用方面,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非全部由工厂承担。
2、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费用才能从基金支付,工厂拒绝支付未经同意的费用合理。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确定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