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雇员和
农民工在人身
损害赔偿上存在差异。
一般
雇佣关系里,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的
人身损害担责,
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2.农民工因
工伤亡,按相关规定,单位要支付丧葬
补助金等费用。
若单位未缴
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3.农民工因
第三人侵权受伤,可向第三人索赔,也能要求单位适当补偿。
4.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通过协商、
仲裁或
诉讼确定责任与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胡从事日常劳务,在工作中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作为雇员,小胡应承担
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与此同时,小丽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因第三人小静
侵权受伤,她向小静索赔的同时,也要求所在单位小李给予适当补偿。而单位小李则认为应按工伤处理,双方就赔偿责任和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雇佣关系,依据法律,小胡作为雇主,应对小朱在从事雇佣活动时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2、小丽作为农民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她既可以向第三人小静索赔,也有权要求单位小李给予适当补偿。若按工伤处理,单位小李需依据相关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等费用;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单位承担。具体赔偿需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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