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宅基地精选解答 > 农村有宅基地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啥条件

农村有宅基地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啥条件

时间:2025.03.16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1.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那继承人得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行。
这可是关键条件,别的集体组织的人可没资格继承哒。
2.得注意,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得存在,不能已经倒塌或者灭失。
因为房屋可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载体,要是没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可能就没法继承咯。
3.还有“一户一宅”原则。
要是继承人已经有其他宅基地,通常就不能再继承这个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要想继承,就得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这样才能保证宅基地合理利用,让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稳定下来。

案情回顾:

小胡是城市户口,其农村老家的叔叔去世,留下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小胡认为自己有权利继承叔叔的宅基地使用权,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但村委会以小胡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小胡则称叔叔房屋还在,自己应该能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要求继承人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胡为城市户口,不满足这一关键条件。
2、虽原宅基地上房屋存在,但“一户一宅”原则下,非本集体组织成员通常不能继承。所以村委会拒绝小胡的申请合理合法。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