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导致小腿骨折后,
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结合多方面具体情况。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按原工资水平发放。
这能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3.
伤残津贴:若评定上
伤残等级,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其中,
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依此类推,
十级伤残为70%。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可获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十级为7个月。
5.其他
补助金:若
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体来说,赔偿数额可能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之间,具体需根据受伤职工工资水平、当地
工伤赔偿标准等综合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小腿骨折。治疗期间产生各项
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存在争议,
伤残评定后津贴及补助金计算也有分歧,尤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上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费用报销,如挂号费等实报实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原工资水平发放,保障小朱治疗期间基本生活。
3、伤残津贴要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比例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对应伤残等级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计算。
5、其他补助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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