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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于无法提起“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之抗辩之情形做出了较为详尽且清晰的相关规定,而具体的情况则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其一,当请求权旨在主张相应行为立即暂停所造成的损害,如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情形时;
其二,针对不动产物权以及经过国家合法注册登记后的动产物权的所有者提出的返还财产方面的请求;
其三,关于抚育费用、供养费用或扶养费用的支付问题提出的索求;
其四,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保护的其它请求权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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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提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的情形,对此我国《民法典》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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