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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写日期,是否仍然有效

时间:2024.09.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在依据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判断时,无法给出“无日期”欠条是否可被认定为有效的明确答案。
然而,按照法律的固有原理来进行理解,只有当欠款人基于自愿的原则,明确表述其对欠款的承担,且欠款人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欠款的形成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基础,同时欠款人必须以本人身份签署确认此份欠条,那么这份欠条才算得上是合法有效的,拥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欠条是否有效,与欠条是否明确标注欠款日期这一因素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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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清珍律师

广东嘉国律师事务所

卢清珍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跟随著名大律师于业内深耕十余年;累计办案1000余起,胜诉率达到85%以上。 法律功底扎实、逻辑思维强、办案经验丰富、对案件预判能力强、深受客户信赖和认可;办案高效、结案迅速;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以结果为导向有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坚定的努力精神,善于钻研、追求深刻的理解;工作努力负责、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敢于面对压力和挑战。 曾致力于心理学领域研究,善于疏导当事人情绪和沟通交流。 擅长领域:买卖合同、借贷等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综合等领域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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