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过了半年它都没有动静,那就说明这个执行超时。这时候你作为申请人就有权利跑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所以,如果你遇到有人借了钱不给这样的情况,赢得官司之后,如果半年内法院还没能帮你追回欠款的话,那么你就得赶紧行动起来,去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有债务尚未偿还的受益者在法院裁决下达后仍拒不对其进行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当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的指示去履行他的职责时,人民法院将具有权利去调查他的财务状况,并且可以采取扣押、冻结、估价或者责任划转等一系列行动,对他实行更为严厉的制裁。若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合作,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的机构和部门协助他们完成这项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倘若罪犯已然失信于责,交付执行刑罚之际,应由执行该案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的次日起算至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予公安机关、监狱乃至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实施。因此,若有司法处所判处某人为因债务纠纷不去偿还而需承担刑事责任者,执行刑罚的日期便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并在此之后的十天之内开始执行。
若自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过去六个月之久仍未能予以执行,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此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依据职权督促原人民法院于特定期间内完成执行工作,亦或直接指定本法院予以执行,或者命令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相关事宜。对于已决的欠款不还案件,倘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债务人均未依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若人民法院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算起,至六个月期满仍未执行相关事务,申请执行人均有权利向上一级指定的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由此可知,倘若涉及欠债不还的案件已获判处,执行程序应当在判决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启动,并且须在合理期限之内得以圆满完成。若超过法定的六个月尚未展开执行工作,申请执行方便能够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敦促法院切实履行其执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