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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当农村居民面临宅基地权属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如果能够协商一致,优先选择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若双方无法就宅基地权属问题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机构提出处理申请。
在提交处理申请时,需采用书面形式详细阐述以下信息: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具体事宜、具体诉求及理由,并附上争议地块的详细地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
收到处理申请的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决定受理,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其相关证据;若逾期未能提交答辩意见,并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作出。
若受理机构决定不予受理,应在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若乡镇政府未予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可由该机构指定人员进行受理或直接进行受理。
对于已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可先尝试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亦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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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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