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在刑法领域中,敲诈勒索罪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使用非法手段来威胁或者强制他人交付财务,并且这类行为往往牵涉到第三方进行恐吓以达到不法获利的目的。然而,感情纠葛却属于民事范畴,通常涉及的是恋爱双方在情感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例如分手所需支付的费用、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此类纷争中,并不存在非法胁迫性质的行为。
对于构成了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犯罪行为的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所涉金额以及实施的次数,将面临以下不同程度的刑事制裁:1.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曾有过多次同类犯罪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单独处以罚金刑罚;2.若其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出现了其他诸如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在判刑时还需要对其施加相应的罚金;3.然而,当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出现了其他足以构成特别严重情节的罪行时,罪犯将会受到至少十年的监禁,此外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其核心并不仅仅局限于涉案金额大小,更为关键的因素是这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定的请求权基础。若在协商过程中并未采用威胁手段,未对对方产生恐慌心理,也未强制要求对方支付款项,仅在谈判环节提出了某项主张,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
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界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类犯罪的一种类型。此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在社会经济的各个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中,为了获取非法所得,违背国家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的危害性,并依据我国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普通的民事纠纷是不会被轻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如果一方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向另一方索要公私财物,且达到法定的较大金额,或者多次实施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比如,有一方扬言要使用暴力,迫使对方支付远高于合理范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