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劳动法中加班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区分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员工的加班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意愿的表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严禁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来使员工进行加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其应向员工支付不少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酬劳作为补偿。
员工自发延长工作时间,若非雇主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且无加班记录,被视为非正式加班,雇主无需支付额外工资。此类情况不纳入正规加班计算,员工应自行负责。
自愿加班不能索要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要求员工自愿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若企业未支付加班费,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加班,也不能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加班费。
自愿加班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雇主强制要求则属非法。关于加班费,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未补休的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低于正常工资300%。因此,员工在自愿加班时,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而雇主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