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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人是否要去其当地法院

时间:2025.1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1.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且连续居住超一年(住院就医除外),则去经常居住地法院。
2.合同纠纷若无特殊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侵权纠纷多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特殊情况,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当地法院,要依案件和法律定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欲起诉小胡,小胡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认为应在A地法院起诉,因为这是小胡户籍所在地;而小胡则认为应在B地法院起诉,因其经常居住地在B地。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但当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本案中小胡经常居住地在B地,所以从一般原则看应在B地起诉。
2、对于合同纠纷,若无特殊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本案需进一步明确合同履行地情况,但仅就被告住所地而言,因小胡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小胡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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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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