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你听我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说法,就是如果别人开车撞了你然后跑了,但是最终只是让你受了点轻伤的话,这个一般不会算成那个叫什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意外。所以,就算是他跑掉了没有出大事儿,比如没死人也没丢大钱,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用上那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条款来惩罚他。不过,他跑掉这个事儿本身还是犯法的,有可能会被判个“交通肇事罪”。
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接受拘留处罚。因此,谅解书仅能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也可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便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肇事逃逸致对方全责的赔偿流程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下,如本车辆均参加强制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之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机动车状态不明,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亦或是抢救所产生的费用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就需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被侵权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面临肇事逃逸情形中,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怀疑交警有所偏颇并倾向于另一方当事人时,该当事人可依法提起复核申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接受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某一方当事人,当对其内容存在异议之时,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有权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
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轻微伤害而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性质。然而,若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才会面临被判刑责之风险。在此情况下,倘若肇事者尚未触犯刑法,将受到当事人应受处罚额度为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同时也可能受到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