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取必须符合《北京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属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在办理
离职手续时,需要贵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给您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则您的账户余额会转移到新公司为您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通常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原件及复印件 3、
离职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