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书”的约定违法: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递交
辞职书的,不需要向单位申请,也不需要单位批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而不是用人单位给予的权力,劳动者只要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就行,单位没有是否批准的权力。这是属于无效的。 “乙方须承担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缴纳的所有
社保费用”、“并承担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缴纳的所有社保费用”的约定违法:缴纳社保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将其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这是属于无效的。 “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职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一定的
违约金”的约定违法:只要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就不存在单位同意的说法,不需要单位同意。并且违约金的约定也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是属于无效的。 “违约金标准按甲方擅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的平均月薪收入乘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以月为准,未履行的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的约定违法:一方面违约金的约定本身就违法,另一方面其计算方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诉就是劳务者违反
劳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