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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职权对调解书提起再审

法院以职权对调解书提起再审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3-01 21:46:40 已帮助3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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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启动再审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启动、检察机关启动及法院启动三种,在这三种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方式中最主要的还是当事人启动。虽然作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再审毕竟较前更为的复杂且申请易被驳回,所以为了能更有效的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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