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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检察院协商管辖

法院与检察院协商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3-12-17 15:05:30 已帮助44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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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检察院协商管辖是什么样子的呢?求解答
据了解,为消除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人际关系等因素对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干扰,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侦查日渐普遍。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A地检察院不适宜管辖该职务犯罪案,市检察院便会指定本不具有管辖权的B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市检察院指定B地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但最终应向哪所法院提起公诉,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与B地检察院对应的B地法院不一定具有审判管辖权。基层检察院在异地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时,常会遇到法院因没有管辖权而不予受理,审判指定管辖久拖不定,最终导致案件超期,羁押超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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