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拆迁的时候,因为房屋没有证 所以没有签正规的拆迁协议补偿,街道办事处只给了一份困难补助协议,甲方是当地的开发商,只给了钱,没有安置房子,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当时不太懂,签了,现在还有打官司的必要吗?房子是从房东处购买的,有购买协议,注明是八零年代自建的,有街道批示,但批示丢了,当时买的时候也没有详细调查这些,就买下了,后来有小道消息说这个房东凭这个房子从单位分得了一处公房,之后卖掉了这个房子,但这个情况买房时没有告知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拆迁了分家协议有效吗具体分为以下几点:1)首先房屋被拆迁,按最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肯定是要进行补偿的,且住在房屋内的使用人或租户也应该得到合理安置的(2)有无证件主要是补偿的标准高低的问题,一般如果两证齐全,那么补偿就会按照确权的面积百分百的确认给予补偿,由于目前你仅有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注明的建筑面积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100%的赔偿的,只是有的地方会存在搭建及扩建部分(超出产权部分)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按我当地的为30%-50%不等)(3)由于你没有土地证,目前拆迁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土地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有些被拆迁房有院落,有天井,有围墙内的空地等由于缺乏土地证等产权证明,那么就无法有效的获得赔偿了.(4)现在来探讨权属问题,由于你目前产权尚未过户(也就是严格意义上此房屋尚在原房东名下),那么你必须提供有效的买卖合同(协义),有的时候需要公证书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拆迁补偿均比买卖成交的价格高,所以有的时候搞不好原房东不想过户(买卖)了,宁可赔你一点小金额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