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继承不可以。买卖过户住房、受遗赠;第三十三条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贷款还清,有
房产证。
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房屋登记办法》、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二)互换;(三)赠与、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五)房屋分割、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