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1)满足《
婚姻法》规定的
结婚的实质要件;(2)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在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3)欲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2、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居民
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