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在配资网站配了两个账户。一个账户早一点,那时市场非常好,当时的合同里写的是,如果到期结束方案的时候里面有停牌的股票,按照停牌前的价格结算(因为那时候停牌后复牌都是好几个涨停)。第二个账户比较晚,我发现合同变了,写的是如果方案里有停牌的股票,需要交停牌保证金,而且如果复牌后保证金也亏损完了就要赔偿给网站。结果是这样的,到了配资结束的时候,第一个账户盈利3000,加上本金5000,网站应该给我8000,但是里面有停牌的股票。所以网站要求交保证金,我说合同不是这样的,应该是网站给我钱,但是网站不承认,我也没交保证金。第二个账户到期后,亏损完本金之后,又亏了两千多,因为跌停卖不出去。穿仓了。网站跟我要钱,我说上个账户你们欠我的还没还呢,所以没有赔偿。再后来第一个账户的股票复牌了,正好把我的本金亏完了,所以总体上我还是欠网站钱。前天有个电话打给我,貌似是律师事务所,说网站不接收任何停牌股票。让我接收一封律师函,就是法律途径让我赔偿的意思。这种情况我该赔偿吗?我的账户被销号了,合同也没截图。但是我有证据证明他们之前是按停牌前的价格结算的,因为我有个朋友就是这种情况,只是当时股灾没来,所以按照停牌前的价格清算了。
一、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二、法律依据: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