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履行有关职责所需支出的会晤费用,都将有责任方,也就是被控
犯罪或即将面临
刑事指控的
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他们指定的
代理人来承担。然而,在特定的法律援助事件中,如果涉案的当事人满足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那么律师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会晤、咨询等人文出差费,将会根据规定由法律援助相关机构完全承担。请务必注意,具体费用负担方式的设定,可能会受到地域差异、律师事务所内部规定以及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选择聘请律师的时候,我们建议您与律师就会晤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详细且明确的商议,并且签署书面的委托
代理协议。如此一来,便能够有效地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费用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