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婚姻双方所采纳的
婚姻财产制度是以约定为准还是采取法定的
共同财产制形式,若其中一方为家庭尽职奉献,投入较多精力和资源,那么在面临
离婚申请时,均有权利要求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夫妻一方因为履行
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伴侣从事工作等多项重大责任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时,他们在
离婚诉讼之际,可依法向其配偶提出补偿要求,同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也必须对此做出相应的补偿回应。
关于补偿方案的制定细节,需经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来决定;
假如通过友好协商并未能够形成协议的话,则将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