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就子女抚育权益的归属事宜开展磋商,若未能达成共识者,可向
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将由母亲直接承受抚育责任视为基本原则。
这是因为鉴于幼儿尚处幼年期,尤其渴望得到母亲的关爱与照顾,因此经法律明文确定,
离婚之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理应由母亲行使
监护职责。
当然,若在此期间母亲因某种原因而难以或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抚育责任,则可以交由父亲负责。
举例来说,例如母亲具有
抚养条件但拒绝履行
抚养义务等情况。
针对已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育问题如有任何争议,首先应由父母各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这样的基础上,当父母双方对于抚育未成年子女
产生纠纷,法院应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在确保
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促成其达成一致的方式来解决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育,或者在保障子女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共同轮流照看子女,法院对此种方式都给予允诺。
然而,若父母双方依然无法就子女
抚养权问题达成最终协议,法院在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育条件的基础上,需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全面判断来做出最终裁决。
父母中有一方抚养子女的时间较长,并且改变其生活环境可能给子女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如对其身体和心理状况的伤害),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优先考虑子女的意见,让其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生活。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若父母一方对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首先应尊重孩子的自身意志。
然而,这里必须明确指出,并非意味着八岁以上的儿童可以随意决定跟随哪位家长生活。
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高度重视父母双方竞
争抚养权的过程,同时也会在确保父母双方均具备
抚养孩子的条件上,再充分考虑孩子主观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