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所肩负的合同要义主要包括如下十点:1.需履行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及相关提取货物票据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之责;2.需向买方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单据及信息资料;3.须坚守依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标的物的承诺;4.需依照双方之间约定的内容交付标的物;5.保证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质量达标;6.对于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权益缺陷,卖方需做出相应的担保责任;7.按照已达成共识的包装标准交付标的物;8.应尽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先前协议,标的物在特定时间期限内使用完毕之后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的义务;9.卖方必须具备回收责任,即依法依规或根据两人间协议规定,在标的物经过一定使用寿命后需要进行回收的情况下,其有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作业;10.卖方还应尽保密义务,即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机密或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即使合同未能签订成功,也不可对外透露或者不得滥用此项商业机密或信息,如果因泄漏或不当利用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