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冲关行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1.如果行人为通过偷漏过路费进行冲关的违法方式,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定性为扰乱社会治安的违规行为,并将接受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所给予的相应惩戒。
若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程度者,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追求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此类当事人所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事件,他们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面临交警部门执法检查时拒绝配合的冲关行为,此类违法行为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是以暴力手段施压、威胁或者妨碍司法机构人员执行公务的话,那么当事人将会受到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多重惩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