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须严格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首先,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应秉持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不得因为任何个人身份、地位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偏颇,保障所有受处罚者均能得到合法合理的待遇。其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这要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纠正违法行为,还要教育被处罚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法纪,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过错与后果,从而达到预防再次犯错的目的。第三,处罚法定原则,意指任何处罚都必须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处罚的主体、权限及程序等也都需经过法律规范,不得擅自行动,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再来,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设定并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完全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同时要做到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称,防止过轻或过重的处罚对被处罚人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最后,一事不再罚原则,亦即每位受罚者只能受到一次行政制裁的处罚,一旦涉案事件已经接受过一次处罚处理,便不应再进行重复的惩罚与惩戒,以免对当事人的权益构成过度侵犯。《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