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二人已育有三个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若决定选择离婚,那么孩子的妥善安置问题便成为了首要考虑因素。
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意愿并展开深入讨论,最终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决定方式。
倘若可以达成共识,则无需劳烦法律机关介入处理;
然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必须走上法庭程序以法院裁决为准。
通常来讲,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将取决于哪种方案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最为有利这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