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之下,劳动者有权享有经济补偿金:
即用人单位基于非过失性原因决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或因经营必要性进行的大规模裁员;
亦或者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经过劳动者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后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解除;
同时,当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劳动者也可以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若用人单位由于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同样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