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若该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厘清责任,那么他们将这项艰巨的任务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相关医学会来执行。
其次,医患两者之间也可以选择共同委托上述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以此展开公正公平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