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因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所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形且未经过合法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则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