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实施主体,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其为一般的社会个体,且不论年满多少岁,只要其有不同程度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即可成为犯罪嫌疑人,而作为一个集团或组织形式的单位却无法担当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角。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诈骗作为金融领域中的一种特定犯罪类型,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利用许多虚假的、编造的、捏造的呈堂证供、担保措施之类,从而成功地欺骗了国家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