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即是通过各式各样的法律依据,并邀请专业的评鉴机构对需拆迁的房屋进行专业的估值,从而产生一份详实且具有说服力的补偿金总额。
2.产权置换:
又称为产权交换,根据估值方法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精确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物进行置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地进行异地房产的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