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您可以放心,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保护。
具体来说,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关于社保基金所负责的范围,其中包括了医疗费等各项开支。
通常来讲,这些费用在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稍作结算,最终的报销责任并不需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
当然,如果您的工伤等级达到了十级或以上,那么社保基金将会向您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会在您完成工伤鉴定,并成功申请社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后的一个月内,到达您所在的公司账户。
至于公司何时能够将其转入您的个人账户,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
而对于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费用,其中有一部分是按照月度进行支付的,例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若您的工伤等级达到了十级或以上,用人单位还需额外向您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部分费用通常会在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才会予以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