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支付员工工伤补偿金,员工可采取友好协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等途径进行合法权益维护。
若贵司已按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及贵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贵司并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将由贵公司单独承担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