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贵司未经合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则该行为显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在面临此类状况时,您有权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需明白的是,合同作为缔约双方经过深入协商、达成共识的产物,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确认之日起方可生效。
通常情况下,合同应由双方分别持有至少一份原件,同时还需将其中一份副本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在此过程中,若您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完全有权利选择拒绝签署。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