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解散致使原有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公司有责任向广大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且在正式宣告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应立即全额发放员工当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基于职工在该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所谓的“月工资”,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职工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