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详细阐述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第一部分,社保机构会向伤者支付共计8个月的补助金额,具体标准为每月2551元,因此总计可获得的补偿金为20408元人民币。
其次是续签劳动合同事件,若在合约到期时终止,或如伤者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金额同样为8个月乘以每月2551元,即20408元人民币。
此外,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乘以每月2551元,即5102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加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408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总共可获得的补偿金总额为45918元人民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