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相关法律规定为三年。
此期间的起算点应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能够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权利遭受损害之日已超过二十年,那么该权益将不再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