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存在着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后,该份合同才能被视作是成立的。
同样,根据该法的明文规定,依法所设立的任何合同,从其正式成立的那刻起便具有了法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当然,如果某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经过特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能够生效的话,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必须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能够生效,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必须由法人代表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仅凭单位盖章而法人代表未签字的合同也仍然是合法且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