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笔录将会予以妥善归档并留作备查之用,绝不会被轻易删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所形成的询问笔录,必须纳入相应案件卷宗或档案进行长久保存,不得擅自进行销毁处理。
如若违反此项规定,那么将视为违法行为,责任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唯独对于那些未成案的询问笔录而言,其销毁程序会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
因此,在接受询问制作笔录时,并不代表必然会给个人带来负面影响。
只要您没有涉及任何犯罪行为且是因其他原因而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笔录工作,那么这完全不会对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