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策略:
1.掌控诉讼的最佳时机及进程节奏,在需要之时,可考虑将相关牵涉到的利害关系方纳入诉讼程序中的第三方,或者适时地暂停诉讼程序,待优先权利人的诉讼案件终结之后,再对该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2.我们建议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强化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督控制,从而达到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的目的。
3.同时,我们亦主张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改进并完善有关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且要加大对登记手续审核工作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