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6 09:05:26 已帮助192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之事宜,具体明确地规定如下: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提出“要约”与“承诺”等行为方式达成协议。
若当事人皆已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下手印,则该合同即告生效;
抑或是在签字之前,某一方已尽其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默认,同样亦会使合同得以正式签署并确认生效。
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还可选择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非传统形式进行协商和签署。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