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向医保费用收取部门缴纳相关的医疗保险费用。
对于无任何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中参加强制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亦可加入强制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中,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自行承担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