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体骨折时,首先应由肇事方所投保之保险公司在其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理赔额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仍有未能覆盖之赔偿费用,则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对于骨折类车祸所产生的伤害程度各异,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亦有所区别。
若该车祸仅仅为一般性的人身损害,则应赔偿伤者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
然而,若骨折导致了残疾情况,则需额外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还需要支付必要的康复费与后续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