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司机在处理伤者就医过程中的垫付责任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无明确要求其必须履行先行垫付的义务。
这意味着,肇事司机并未承担法定的垫付职责,并且不履行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正确的应对步骤如下:
首先拨打紧急救援电话(120),接着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然后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由保险公司负责垫付相关的抢救费用。
倘若肇事方已经垫付了医疗费用,则需妥善保管好所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者由受害方签署的收据,以便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主要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描述以及专业技术鉴定,同时对事故原因力进行判定。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会直接决定赔偿事宜及具体赔偿金额。
因此,对于赔偿问题,交警实际上并无最终决定权。
在交警大队,交警仅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无权力强制任何一方向对方进行赔偿。
调解的基础原则是自愿性。
至于赔偿问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前,肇事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多少等均属于未知之数。
因此,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任何形式的支付都必须得到肇事方的自愿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强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