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版权的有效期限,亦即著作权中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其规定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相一致,均为作者终身以及在作者去世之后的五十年内。
该期限的起算点为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
若涉及到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最后一位离世的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截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