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支付数额的调整事宜,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四项变更条件:
1.原先确定的抚养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需求;
2.由于未成年子女患有疾病或者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金额;
3.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使得抚养费用必须进行相应的提高;
4.在上述三种情形中,如果父母具备经济实力,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