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诉讼费用应按案情缴纳,每次收费额度为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需根据财产总价值进行计算,但所涉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时,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若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计算增收诉讼费。
至于该案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对于非财产类诉讼案件,其诉讼费用收取则有以下明确规定:
就离婚案件来说,每次收费为50元至300元之间。
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者,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而当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时,超出部分将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计算增收诉讼费。
此外,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案件,每次收费为100元至500元不等。
若涉及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者,同样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若赔偿金额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比例计算增收诉讼费;
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计算增收诉讼费。
最后,其他非财产类诉讼案件每次收费为50元至100元不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