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欠的薪资款项,妻子是否应承当还债之责,需视乎此笔债务是否应用于夫妇共有的生活所需。
若证实为夫妇共同背负的债务,则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偿付。
反之,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须由个人自行承担。
以下几种情形的债务可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1.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在事后追认等皆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妇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妇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仍可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