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产前假期会被纳入到正常的产期范畴中进行计算。
根据现行相关法条之规定,女性员工享有不低于90天的法定产假。
同时,针对女性员工在分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特殊情况,如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等,其所享有的产假也将相应延长。
具体而言,若女性员工选择自然分娩方式,则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了15天的产前假期;
而对于难产者,其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
若生育多胞胎,那么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其产假亦将随之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